第七十四章 正向强迫与逆向强迫(2)

作者: 遇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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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简单地记了几笔:“正向强迫不难理解,逆向强迫怎么说?”

叶秋薇盯着我,沉默了将近十秒才开口道:“强迫症的第二种情况,是试图通过消除恐惧载体本身,达到彻底消除恐惧的目的,称为逆向强迫,或者说消极强迫。这种强迫症十分极端,绝大多数只停留在强迫思维的阶段。依然举例说明——嗯——张老师。”她突然问道,“你有没有产生过不切实际的、龌龊或是邪恶的想法呢?比如和男人发生性关系,或者杀掉自己的孩子之类的?”

我惊恐地看着她,她的话触到了我的内心——我确实产生过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的幻想,但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,我对同性都完全没有性欲望,甚至一想到就恶心。我也的确不止一次地产生过想要杀掉儿子的念头,儿子一岁多时,喜欢让我把他举到半空,每次举起他,我都会产生松开手、把他摔到地上的想法。儿子四岁时,喜欢爬到窗边玩,每当如此,我都会产生把他从窗口扔出去的冲动。但我明白,我是爱儿子的,虽然有类似想法,但绝对不会付诸行动。

细想之下,类似的可怕想法还有很多,我一直认为那是我内心深处的恶在作祟,叶秋薇为什么会猜到我有这样的想法?她如此发问,又有什么目的呢?

我沉思许久,漫不经心地摸摸脖子,最后捏了捏鼻尖,摇摇头说:“没有,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想法。”

“你不坦诚。”叶秋薇平静地说,“但也可以理解,对正常人来说,这样的想法实在难以启齿。”

“真的没有。”我抬起左手,用食指的第二节摩擦人中附近的皮肤,思索片刻,又放下手,坦然地说,“不过,我倒是接触过有类似想法的人。”

叶秋薇说:“那好,就说说这个人和他的想法。”

我点头,给她讲了这么一件事:

2010年春天,我在市女子监狱采访了一个名叫赵冬梅的年轻女人。她是本地人,家住西郊的一个乡镇,自己和丈夫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。她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,具体情况是:她在2009年9月的一个傍晚,把自己四岁半的儿子扔进了河里,导致儿子溺亡。

见面时,她一直低着头,不时地咬着手指,偶尔发出几声阴冷的笑。主管干警告诉我,这种状态算是好的了,赵冬梅平时经常发神经(发疯),不是跟狱友打架,就是拿头撞墙,还总是寻找机会想要跳楼。监狱不止一次地向法院提出对她进行精神鉴定,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:入狱前,赵冬梅已经接受过多次精神鉴定,不存在任何影响服刑的精神问题。

当时,我和她进行了很长时间的交流,大部分时间都是我说她听。被问到为什么要淹死儿子时,一直沉默的她突然开了口,说,不为啥,我就是想把他扔到河里。我问,你很讨厌你儿子么?她情绪顿时激动起来,挥舞着双手说,他是我孩子!是我的命根啊!我咋会烦他!咋会不爱他!我反问,既然你爱他,为什么还要杀他?她疯狂地抓着凌乱的头发,大声嚎叫道,我也不知道为啥,就是想把他扔到河里!

后来,我想办法查到了和赵冬梅杀子案有关的资料。无论是面对警察的审讯,还是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质问,赵冬梅的说法都完全一致:她爱自己的儿子,但就是控不住想要把他扔到河里淹死。从孩子两岁半时开始,这种想法就一直困扰着她,她努力抗衡了两年,最终付诸行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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